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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长:不设酒精区 各州可制定卖酒区

作家相片: Anthoneo SeeAnthoneo See

昨日,房长-拿督斯里利查马力肯,在国会书面向伊党万捷国会议员聂阿都提出,有关建立酒精控制区的建议做出了回应:


1️⃣- 房屋部并无意设酒精区。

🔸 州政府可以通过指定酒类销售和确定卖酒区,对酒类销售场所进行重组。因为州政府已通过地方规划(RT)指定未来土地使用规划,涉及土地使用分区,即商业、住房、工业、公共设施和休憩空间。


2️⃣- 卖酒需向土地局&县署(Pejabat Tanah & Pejabat Daerah)申请。

🔹 县署国内税执照委员会将根据1973年国内税法第35条规定来approved。

🔹 只有在酒类销售执照申请符合政府、县署、警方及关税局的条件后,才会被approved。


3️⃣- 县署会根据各地需求进行考量,列如:

🔸 规定地区只能在距离穆斯林居民为多社区200公尺以外的商店才可以售酒。

🔸 有些地方当局则制定,规定场所经营者或业主在场所门前或墙上张贴禁止向穆斯林出售酒精饮料的海报

🔸酒精饮料与其他饮料需分开售卖,防止售给18岁以下的消费者。


Credit to: 星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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